43左右,年薪五百五十万就相当于接近一千万欧元的税前年薪。
    当年克罗斯就是想在拜仁慕尼黑拿一千万税前年薪,结果被球队扫地出门,卖到了皇家马德里,然后拿了两座欧冠奖杯
    英超的情况更加复杂。
    涉及到英超的税率40,欧元与英镑的汇率,税前周薪的具体条款等等诸多因素。
    如果不认真计较的话,皇马的这份合同,大概就相当于英超联赛里的周薪十六万英镑。
    整个英超,周薪高于十六万英镑的球员,也只有寥寥十人左右。
    因此。
    如果纵向比较来说,皇马给楚歌的薪水,算得上公道。
    值得一提的是,齐达内上赛季的年薪是270万欧元。夺得双冠之后,皇马为他了一份涨薪合同,年薪恰好也是550万欧元,与楚歌一毛一样。
    这或许就是缘分吧
    既然这份薪水并不低,
    那么,为什么雷诺先生觉得他并不喜欢呢
    原因就在于,
    肖像权。
    皇家马德里对于球星肖像权的掌控非常严。
    这个传统,正是源自皇马现任主席弗洛伦蒂诺的上台。
    在他第一次执掌皇家马德里,开启银河战舰时代时,弗洛伦蒂诺就收回了皇马所有球员除了劳尔之外90的肖像权。诸如齐达内、菲戈等巨星,也都是拥有自身10的肖像权。
    通过巨星的肖像权,以及弗洛伦蒂诺出色的商业能力,皇家马德里大幅度提升了对顶级赞助商,如奥迪、西门子的吸引力,球队营收大幅度增加。
    但相应的,这些球员的自身经济收入,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这在球星对自身市场价值开发不是很出色的世纪初期,球星肖像权收益不多,球员与俱乐部的矛盾还不显著,双方的利益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但是。
    一名球员的出现,使得球员们开始意识到,原来自己的商业价值可以这么值钱。
    那就是贝克汉姆。
    万人迷贝克汉姆在球场之外的收入,甚至是远远超过他在俱乐部里的薪水收入。
    他让足球明星,从狭义的赛场,走向了更为广阔的公众舞台。球员的商业价值,开始被各大知名品牌赞助商所发掘,球星的代言合同也开始随之大幅度的水涨船高。
    同样也是贝克汉姆的出现,令弗洛伦蒂诺修正他的球员肖像权策略,甚至还让西班牙修改了税法,也就是所谓的“贝克汉姆法案”。
    2003年,万人迷贝克汉姆驾临伯纳乌。
    从那之后,皇马与球员肖像权从之前的球队90、个人10,变更为球员与俱乐部各占一半。西班牙出台新的税法法案,符合条件的外籍球员,只需缴纳24的个人所得税,而非此前与现在的43。
    目前。
    在皇家马德里俱乐部里,除了c罗之外,所有球员与俱乐部的肖像权分成都是50。包括楚歌在内。
    而这也正是楚歌的经纪人对俱乐部的合同不甚满意的原因之所在。
    楚歌的市场价值巨大。
    而皇马在合同谈判时,对肖像权的分成,寸步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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