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1 章 刑庭(六) (1/2)
肖寻芳拿着资料,看着坐在被告席的被告人们,语气平和地说道,“现在法庭有几个问题要向被告人核实。”1
“被告人xxx,你在本案中获得了多少违法所得”肖寻芳问。
被告人1“23万多,具体多少我不记得了。”
肖寻芳“你是否已退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1“是的,我被抓了以后,我父母帮我向公安机关退了钱。”
肖寻芳“退了多少”
被告人1“13万。”
肖寻芳“被告人xx,你庭前是否和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告人2“是的。”
肖寻芳你是否是自愿签署的
被告人2“我是自愿的。”
肖寻芳“你是否清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2“我清楚。”
肖寻芳“被告人xxx,你是什么时候到xxx洗浴中心工作的”
被告人3“20xx年x月。”
肖寻芳“你在洗浴中心做什么”
被告人3“陈x让我负责收款和签价格单。”
肖寻芳“你是否知道洗浴中心组织妇女从事卖y活动”
被告人3“我知道。”
肖寻芳“你知道为什么还要继续在里面做”
被告人3“我觉得我就是个收钱的,和我没有关系。”
肖寻芳“被告人xxx,你是肢体的二级残疾”
被告人4“是的。”
肖寻芳“你的肢体,是哪里”
被告人4“我的右手,我以前在工地上做工,从架子上摔下来右手摔断了。”
肖寻芳向十几个被告人分别提问。
询问他们是否退缴违法所得以及退缴了多少,询问他们是否已缴纳罚金,询问他们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询问案件卷宗中一些的一些细节问题,等等。
她问完之后,谢宏春又补充问了几个问题。
北宋位面。
“嗯”薛居正捏着下巴,望着天幕上正在提问的女法官,面露疑惑,“法官是整个质证阶段都可以向被告人提问吗”
他们不是一向按流程办事的吗
他们不是很讲程序的吗
潘美想了想,“这个阶段并不是叫举证质证阶段,而是叫法庭调查吧”
呃,法庭调查
薛居正略一怔,谢宏春确实提到过这个词,还不止说过一次。
既然是法庭调查阶段,为了调查案情,法官提问多少次都是符合规定的。
因为这是庭审。
必须要在法庭调查中把案件事实查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否则将来下了判决书
,有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告到上面去。上面来查,一旦发现这个案子有模糊不清之处,那今日审案的法官岂不是要负责任
“我更好奇的是,”王审琦问道,“对案件中不清楚、公诉人举的所有证据又不足以证实的部分,法官向被告人提问,法官怎么判断被告人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
若是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已经足以证实,想来也不需要通过提问核实了。
可被告人并不是完全老实,被告人口中的话不能全部采信。
那这样的话,法官要如何判断,他们在核实案件事实时,被告人是如实交代,还是使用了春秋笔法呢
赵普道,“如果综合全案证据仍然不足以认定,那么法官会采用那个原则吧。”
“原则”李昉不解。
赵普笑了笑,“你忘了之前姜海蓝提到过的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也称为“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事实无法查清时,应依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判决。
姜海蓝当时是这么说的。
李昉恍然大悟,检方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某个事实,该事实又不利于被告人,那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就不能认定被告人做了这件事。
天幕上的法律从业人员可是经常说
赵匡胤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没错。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理,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够充分,那就不能认定有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赵匡胤神情严肃,程序正义吗
虽然他不是很能理解,但天幕上那个国家实行所谓的“程序正义”,必然有他们的理由。
只是这个理由
或许又是他不喜欢的吧
天幕之上,两位法官问完了问题。
石守信眯了眯眼睛,“这就是他们的人权吗”
看那个世界看了那么久,对他们的政策、规定、法律等也算是有了一些了解。
他们的政府看重百姓,不拘男女,不看老幼,不分种族,不介意贫贱或富贵
只是了解归了解,天幕之下的很多人,尤其是自诩为上等人的一群人,是不会理解的。
甚至厌恶与憎恨。
并万般庆幸那样一个政府只存在于天幕之上。
本世界愚昧的百姓就算有些不安分的念头,也没有能够反抗他们的力量。
法庭调查之后,是法庭辩论。
曹俊楠手中拿着量刑建议,从第一个
“被告人xxx,你在本案中获得了多少违法所得”肖寻芳问。
被告人1“23万多,具体多少我不记得了。”
肖寻芳“你是否已退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1“是的,我被抓了以后,我父母帮我向公安机关退了钱。”
肖寻芳“退了多少”
被告人1“13万。”
肖寻芳“被告人xx,你庭前是否和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告人2“是的。”
肖寻芳你是否是自愿签署的
被告人2“我是自愿的。”
肖寻芳“你是否清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2“我清楚。”
肖寻芳“被告人xxx,你是什么时候到xxx洗浴中心工作的”
被告人3“20xx年x月。”
肖寻芳“你在洗浴中心做什么”
被告人3“陈x让我负责收款和签价格单。”
肖寻芳“你是否知道洗浴中心组织妇女从事卖y活动”
被告人3“我知道。”
肖寻芳“你知道为什么还要继续在里面做”
被告人3“我觉得我就是个收钱的,和我没有关系。”
肖寻芳“被告人xxx,你是肢体的二级残疾”
被告人4“是的。”
肖寻芳“你的肢体,是哪里”
被告人4“我的右手,我以前在工地上做工,从架子上摔下来右手摔断了。”
肖寻芳向十几个被告人分别提问。
询问他们是否退缴违法所得以及退缴了多少,询问他们是否已缴纳罚金,询问他们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询问案件卷宗中一些的一些细节问题,等等。
她问完之后,谢宏春又补充问了几个问题。
北宋位面。
“嗯”薛居正捏着下巴,望着天幕上正在提问的女法官,面露疑惑,“法官是整个质证阶段都可以向被告人提问吗”
他们不是一向按流程办事的吗
他们不是很讲程序的吗
潘美想了想,“这个阶段并不是叫举证质证阶段,而是叫法庭调查吧”
呃,法庭调查
薛居正略一怔,谢宏春确实提到过这个词,还不止说过一次。
既然是法庭调查阶段,为了调查案情,法官提问多少次都是符合规定的。
因为这是庭审。
必须要在法庭调查中把案件事实查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否则将来下了判决书
,有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告到上面去。上面来查,一旦发现这个案子有模糊不清之处,那今日审案的法官岂不是要负责任
“我更好奇的是,”王审琦问道,“对案件中不清楚、公诉人举的所有证据又不足以证实的部分,法官向被告人提问,法官怎么判断被告人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
若是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已经足以证实,想来也不需要通过提问核实了。
可被告人并不是完全老实,被告人口中的话不能全部采信。
那这样的话,法官要如何判断,他们在核实案件事实时,被告人是如实交代,还是使用了春秋笔法呢
赵普道,“如果综合全案证据仍然不足以认定,那么法官会采用那个原则吧。”
“原则”李昉不解。
赵普笑了笑,“你忘了之前姜海蓝提到过的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也称为“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事实无法查清时,应依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判决。
姜海蓝当时是这么说的。
李昉恍然大悟,检方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某个事实,该事实又不利于被告人,那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就不能认定被告人做了这件事。
天幕上的法律从业人员可是经常说
赵匡胤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没错。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理,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够充分,那就不能认定有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赵匡胤神情严肃,程序正义吗
虽然他不是很能理解,但天幕上那个国家实行所谓的“程序正义”,必然有他们的理由。
只是这个理由
或许又是他不喜欢的吧
天幕之上,两位法官问完了问题。
石守信眯了眯眼睛,“这就是他们的人权吗”
看那个世界看了那么久,对他们的政策、规定、法律等也算是有了一些了解。
他们的政府看重百姓,不拘男女,不看老幼,不分种族,不介意贫贱或富贵
只是了解归了解,天幕之下的很多人,尤其是自诩为上等人的一群人,是不会理解的。
甚至厌恶与憎恨。
并万般庆幸那样一个政府只存在于天幕之上。
本世界愚昧的百姓就算有些不安分的念头,也没有能够反抗他们的力量。
法庭调查之后,是法庭辩论。
曹俊楠手中拿着量刑建议,从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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